关于2009年全国人身保险收付费情况的通报
保监厅发〔2010〕28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件”)自2009年3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监管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和指导等多种方式,认真贯彻执行;各保险公司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收付费平台建设,有效管控了收付费环节的资金管理风险。为进一步推进收付费管理工作,健全收付费环节资金风险管控机制,现将2009年全国人身保险收付费情况通报并提出要求如下:
2009年,全国人身保险收费管理中授权银行转账占比45.65%、非现金自助缴费占比8.83%、银保通现金缴费占比29.95%、柜面现金缴费占比15.11%、营销员代收占比0.46%;付费管理中银行转账支付占比91.76%、柜面现金支付占比7.93%、营销员代付占比0.32%。虽然收付费管理工作进展顺利,但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到位,执行力不强的问题。
一、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收付费资金风险管控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好风险防范、业务发展和内控建设的关系。
二、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内控基础建设,积极推进集中化运营和信息自动化,为资金收支、单证印章等内控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
三、各保险公司在非现金收费过程中要注重核对账户信息,防止资金被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等个人所控制。仍存在营销员代收的保险公司,应进一步降低营销员代收的比例。
四、各保监局应加强对辖区内各保险公司执行97号文件的指导和监督,并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监管工作常抓不懈,切实保护投保人利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