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慈善法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2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民政厅联合进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柏苏宁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根据《条例》无资格公民和组织不得向公众募捐;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进行1A到5A等级评定;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政府可将若干慈善组织纳入应急响应体系,委托其承办直接面向公众的定向募捐活动;除了捐赠人要求保密或涉及隐私的情形外,慈善组织应当完整披露信息,确保有效监督;11月第一周为我省首个“慈善宣传周”。 (王晓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