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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4月30日   来源:新华日报

    我国第一部慈善法规——《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2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与省民政厅联合进行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柏苏宁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根据《条例》无资格公民和组织不得向公众募捐;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进行1A到5A等级评定;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政府可将若干慈善组织纳入应急响应体系,委托其承办直接面向公众的定向募捐活动;除了捐赠人要求保密或涉及隐私的情形外,慈善组织应当完整披露信息,确保有效监督;11月第一周为我省首个“慈善宣传周”。 (王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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