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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17日   来源:吉林日报

    为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老有所养的难点问题,日前,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口计生委、财政厅等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九台、磐石等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目前,全省农村约有领证独生子女户86万户。其中独女户近9万户,独女户夫妻约17万人。为此,省委、省政府将以建立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制度为突破口,逐步将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进而推动全省新农保制度建立。

    据了解,此次保险的具体保障对象为具有本省农业户口,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农村独女户夫妇。按照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将参保人的参保起始年龄分别规定为女21周岁,男23周岁。条件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此外,对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的夫妇,也纳入了保障范围。

    吉林省规定,这次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储备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政府补助资金分别由国家、省及各县(市)各承担三分之一。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将政府补助资金的20%用于建立储备金。个人账户暂设定400元、600元和800元3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愿选择不同账户水平缴费。即:400元档次个人缴纳280元;600元档次个人缴纳456元;800元档次个人缴纳632元。参保人达到领取待遇条件后,按季度领取养老金。(李乡茁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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