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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7月1日起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调整幅度22.7%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21日   来源:陕西日报

    记者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5月20日召开的最低工资标准座谈会上获悉,继全国多个省份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之后,陕西省于7月1日起也将正式按照新标准执行,一、二、三、四类区平均每月增加122.5元,调整幅度22.7%。

    按照新调整的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从600元提高到760元,提高了22.6%,二类区从560元提高到680元,三类区从520元提高到630元,四类区从480元提高到580元,平均月增加122.5元,增幅22.7%。对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按区域进行了调整。一类区最低标准为7.6元/小时,二类区6.8元/小时,三类区6.3元/小时,四类区5.8元/小时。今年陕西省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中,有15个区县工资标准升级,杨凌示范区、榆林市神木县、府谷县由二类区进入一类工资区;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宝鸡市陈仓区、凤县,榆林市榆阳区六县区从三类区进入二类工资区,其中,高陵县从四类区一举跃入二类区;西安市周至县,安康市旬阳县,汉中市西乡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由四类区迈进了三类工资区。(记者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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