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河南省出台新政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27日   来源:河南日报

    记者5月26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交付不合格房屋

    给予总造价2%以下罚款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违规项目、随意变更规划、虚构买卖合同、面积短缺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知》明确了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强化预售商品住房的质量保证机制。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依法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房价较高的城市,在加大供应力度的同时,遏制投资性购房需求的过快增长,保护和鼓励合理住房需求。同时,要根据市场情况,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房地产项目,采取促开工、促投资、促上市的相关措施,确保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保障性住房用地

    优先供应

    《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各地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各地要及时将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与房源及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并要求开发企业将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开发建设单位资质、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等信息,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

    同时,要以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系统为基础,全面推进“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在现有信息系统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稳定市场预期。

    取得预售证房屋

    10日内要公布价格

    《通知》规定,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等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企业自留房屋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对外销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

    《通知》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在建在售楼盘

    进行清理整治

    《通知》要求,各地要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重点核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可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

    此外,各地近期要对所有在建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治,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逐一排查,准确掌握已预售和正在预售的商品住房数量、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数量等情况,并将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本报记者 王映) 

 
 
 相关链接
·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对河南通信管理工作提要求
· 河南进一步安排部署全省夏粮生产和防汛工作
· 河南部署“三夏”工作 组织400万台农机投入生产
· 再吹中原突围冲锋号--河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报告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