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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18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5月27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和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分解落实2010年任务,2010年5月27-28日,全国工业系统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研究室、中华全国总工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18个成员单位的领导和同志,31个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和相关行业协会的代表,约16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作了题为“坚定信心 扎实工作 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重要讲话。李毅中部长指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事关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事关“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既是当前面临的一项紧迫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尽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但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方式资源环境难以承载,不可持续,除了迎难而上,背水一战,别无选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了2010年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其中:炼铁3000万吨,炼钢825万吨,水泥9155万吨,玻璃648万重量箱,焦炭2127万吨,铁合金144万吨,造纸432万吨,酒精67.7万吨,电解铝33.9万吨,铜冶炼11.7万吨,锌冶炼11.3万吨,铅冶炼24.3万吨,电石71.8万吨,味精18.9万吨,柠檬酸1.7万吨,皮革1200万标张,印染31.3亿米,化纤55.8万吨。

    李毅中部长指出,淘汰落后产能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综合运用好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合力,确保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质量、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坚决淘汰。

    二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土地使用成本,加大差别电价加价幅度,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使落后产能无利可图,无法生存。

    三要暂停“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

    四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吊销排污许可证,停止新增授信支持,停止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新增用地,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依法停止供电、供水。

    五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2010年,中央财政初步安排40亿元奖励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地方也要按照国务院要求筹集资金,支持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六要高度重视职工安置工作,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妥善安置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就业。

    七要积极支持企业改造升级,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八要加强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达标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改造,改造无望或经改造仍不达标的企业列入淘汰名单。

    九要加强监督考核,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的协调机制,统筹领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李毅中部长强调,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各地要尽快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到地、市、县和企业,限期在当地媒体和互联网上公告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企业名单,确保今年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同时,要落实停止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项目的审批、核准。

    李毅中部长最后要求,各方面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坚决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河北省、重庆市、贵州省、陕西省、上海市、吉林省、江苏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代表分别在会上作了发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六方面工作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4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通气会,通报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有关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开展以下六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向社会全面解读文件精神,宣传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和等待观望思想,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要求上来。  >>>>阅读详细

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和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5月7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立暨第一次会议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主持,协调小组18个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和相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阅读详细

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原材料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会

    2010年3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在北京召开原材料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座谈会。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知的精神,分解落实各地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部署下阶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代表70余人参加了会议。  >>>>阅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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