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获悉,在日前对广西68个县(市、区)完成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以下简称“初保”)工作的考核验收结果显示,63个县(市、区)达到合格标准,5个区达到基本合格。至此,加上2008年已达标的42个县(市、区),自治区110个县(市、区)初保工作全部达标,提前一年实现了自治区政府《广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目标。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是农村居民应该人人享有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2004年,自治区政府制定下发《规划》,将农村初保以数据的形式进行量化。要求到2010年,广西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4和1/5,平均期望寿命在2000年的基础上增加0.5-1.5岁,并提出到2009年,全区100%的县(市、区)达到初级卫生保健全部达标的目标。
6年来,各级政府把初保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部门间协作工作机制,加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投入,提升农村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实施对口支援。通过这一系列惠及农村卫生保健的政策措施,广西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得到强化,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极大提高。如:鼠疫、霍乱、血吸虫病、疟疾等重大传染病发生得到有效控制;建立了艾滋病防治机制,落实了“四免一关怀”政策,“政府给予、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机制正在逐步形成;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我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和全程治疗率都超额完成国家的要求;全区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保持在85%以上;全区农村地区改厕总户数达451.6万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46.49%;“母婴安全工程”和“降消”项目的实施,使自治区妇幼各项指标甩掉落后于全国的帽子,2009年,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17%,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至0.094%。,婴儿死亡率为8.67%。,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2.79/10万,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记者 姚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