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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召开会议听取庆安县客车坠河事故调查汇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01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5月31日下午,黑龙江省政府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传达中央领导有关批示精神,听取庆安县“5·23”客车坠河事故调查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省长栗战书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杜家毫,副省长孙永波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庆安“5·23”事故性质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暴露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黑龙江省非通航水域渡口、船舶较多,行业管理和地方监管存在的错位和责任缺失,导致一些船舶管理漏管、失控,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依据部门职责的相关规定,海事部门要加强全省通航水域和港区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纠正水上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查处非法载客、违章超载、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船舶运输以及船舶污染水域等违法行为;航务部门要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规范运输市场经营行为;水利部门要负责全省水利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坝、水库、江堤、河堤、湖泊的安全监控工作;公安机关要负责严厉打击各种妨碍、破坏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妨碍依法行政的违法行为。

    二是组织开展水上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摸清全省通航水域的船舶、港口、渡口的运营情况,摸清非通航领域、农村乡镇船舶、渡口的现状,有针对性地落实责任,采取相应措施。对已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船只、渡口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对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的船只和渡口先进行封停,然后再进行统一整顿;对与农业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多年自然形成的乘船点、农用船只,加强日常监管,逐点逐船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保证安全运行。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逐乡、逐村的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对于“三无”船舶、低质量船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船舶,坚决取缔,一律不准从事水上交通运输和水上作业活动。加大打击非法违法水上运输、经营力度,各地要在今年夏季,以县为单位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成立打击船舶非法运行、渡口非法运营工作组,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对全省旅游景区、水库内旅游船只进行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做到渡口和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和设备“五落实”;分别落实“县、乡、村、船主”四级责任,尤其是对于不符合渡口设置条件、暂时难以取缔的乘船点,当地县、乡(镇)政府一定要落实责任,安排专人盯守,切实做到每个渡口有人管,每条船舶都有具体人员负责,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

    四是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常识。通过当地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水上安全常识,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船主、船员和乘客的安全意识,提高其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五是切实加强面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特别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今年雨水偏大,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季节特点,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坚决防止发生煤矿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建设施工倒塌、道路塌陷等生产安全事故。

    会议要求,要继续做好“5·23”事故失踪人员的搜救和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要抓紧事故调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定要严追彻查,并对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要把这次事故作为反面典型案例,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促进政府和部门、企业真正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记者 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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