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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分类标准出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09日   来源:统计局网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家统计局经过历时7个月的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完成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编制工作。2010年5月20日国家统计局第5次局常务会通过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简称《区划和城乡代码》),并以国家统计局第14号令对外发布。

    据介绍,《区划和城乡代码》是国家统计局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后,又一个以国家统计局令发布的国家统计标准。该代码标准发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的具体体现,也为各部门、各专业、各地区提供了统一的按地域划分的汇总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整合和规范了统计分类标准。今后,国家各项普查、常规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都将统一使用这两个代码标准。同时,将逐步规范各部门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据悉,《区划和城乡代码》是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为划分对象,以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的连接状况作为划分城乡依据。《区划和城乡代码》标准统一由统计部门组织实施划分,并建立《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各部门、各专业直接从代码库中取得统计调查和城乡管理所需要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区划和城乡代码》的出台,将结束长期以来我国统计工作中统计区划和城乡划分混乱、口径不一致的现象,为党和国家制定城乡政策,为部门管理和社会各界观察、了解我国统计数据提供分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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