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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下发通知:发生供暖纠纷供热企业负责解决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26日   来源:北京日报

    7月1日起,居民与供热企业签订供暖协议,将使用新版《供热合同》。今后居民用户的供暖费,将由供热企业直接收取。一旦发生供暖纠纷,居民可直接找企业反映,企业负责帮助居民解决。

    北京市市政市容委日前联合市住建委下发《关于供热单位服务和管理到户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今后将由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用户收取供暖费用。如有特殊原因仍需物业等机构代收供暖费用的,双方必须签署委托协议。供热单位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或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并向用户公告受委托的收费单位,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以往供暖费有的是物业收,有的是供热企业收,还有交到居民工作单位的,这使得一旦发生供热不稳定等问题,居民不知找谁理论。实施新规之后,一旦发生供暖费用纠纷,居民都可以直接找供热企业。这将避免供暖费收取不齐等各类性质的纠纷,既方便居民,也方便企业和政府部门及时处理纠纷问题。(记者 易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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