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30日从《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动员大会上获悉,作为湖南省民航自成立50年以来的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于今年3月31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是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全国第一部机场综合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副省长陈肇雄出席并讲话。
近年来,湖南省民航事业持续快速发展,2009年全省机场主营业务收入、旅客吞吐量、货邮吞吐量同比分别增长24.14%、32.1%、22.6%,全省机场和长沙黄花机场旅客吞吐量先后突破千万人次大关,长沙黄花机场跻身大型机场行列,取得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明显成效。《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加快湖南省机场管理体制、运营模式、运行机制的改革,有利于推动湖南民航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加快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机场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改善地方投资环境、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扩大对外开放、展示湖南形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陶海音 柏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