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监局发出通知,今后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需停产三个月以上,应向安监部门办理歇业备案手续。在其停产期间,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注销,由市级安监局收回。企业恢复生产时,须向原歇业批准的市级安监局提出复产申请,取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8年底以来,山西省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或其他原因,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能按期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为妥善处理这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在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省安监局决定采取歇业备案的办法管理危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