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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部署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打造"广东模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6日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7月2日,广东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贯彻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法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受广东省省长、省应急委主任黄华华委托,副省长、省应急委副主任李容根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广东省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广东省扎实推进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先行先试,认真探索应急管理工作规律,创造了应急管理的“广东经验”,打造了应急管理的“广东模式”,顺利实现了“三年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得到了国务院办公厅的充分肯定和兄弟省(区、市)的高度评价。《条例》全面吸收了近几年广东省应急管理实践创新成果,深刻反映了广东省对应急管理规律的正确把握,创造性地建立了社会动员制度、行政决策及应急管理工作决策的风险分析制度、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现场指挥官制度、信息公开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评估与考核制度等,切实提升应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是广东省应急管理工作实践的总结和升华。

    会议强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助推器,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要围绕“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的终极目标,以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为突破口,以应急管理综合能力评估和考核为重点,着力在加强应急保障能力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指挥协调、评估与考核、应急管理社会动员等应急管理机制。二是进一步提高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宣教培训等应急管理综合能力。三是进一步强化应急平台体系、省级突发事件应急技术研究中心、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应急管理学会、应急产业等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建设应急管理示范区、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一要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报告会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确保《条例》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在全社会营造自觉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氛围。二要切实抓紧制订配套制度和措施,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三要切实抓好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研究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条例》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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