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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启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应对主汛期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6日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入夏以来,黑龙江省各地陆续出现几次强降雨、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而目前,黑龙江省江河即将进入主汛期。黑龙江省卫生厅要求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未雨绸缪,组建卫生应急队伍,制定应急预案,充分准备药品、疫苗、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据水文部门预报,松花江、嫩江、黑龙江等一部分河流为水量偏高年份,局部暴雨极易引发山洪和流域性洪水,进而导致洪涝和地质灾害。就此,黑龙江省卫生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洪涝等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全程跟踪灾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动态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要求黑龙江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动加强与气象、民政、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高效的情况通报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专家分析研判洪涝灾害可能对公众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造成的不利影响,适时启动和调整卫生应急响应级别,迅速有效落实各项医疗服务和卫生防病措施。

    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须完善和充实本地区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特别是洪涝灾害频发的地区,更要总结经验和不足,制定洪涝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及配套方案,确保自然灾害发生时卫生应急工作职责明确、措施有效、流程规范。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医疗、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及采供血机构做好人员、物资、设备等响应准备,重点加强对洪涝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岗位责任,全程跟踪灾情、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卫事件的发生情况,随时调动卫生应急队伍奔赴现场开展医疗和防疫救援。

    通知要求,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开展本辖区灾后突发公共卫生风险评估,重点加强与洪涝灾害关联度大的自然疫源性疾病、虫媒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的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调整和完善卫生应急措施。尤其要加强灾区环境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指导灾区做好饮用水消毒工作,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同时,洪涝灾区卫生部门要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引导灾区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增强灾区百姓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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