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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初显成效 缓解看病贵问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8日   来源:福建日报

    “实行零差价后,我现在一个月的药费便宜了十几元。”家住福州台江区后洲街道汀洲社区的林老伯患有高血压,通常都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医生开两种降压药——安内真和替米沙坦,过去需要72元,今年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后,只要60.6元。

    林老伯得到实惠,源于福建省今年开始推行的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率销售改革。

    从今年1月1日起,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目前,福建省第七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基本完成,中标(挂网)药品249种、5021个品规,中标价格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45.78%,实现了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面向生产企业的直接采购及统一配送,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虚高药价,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缓解了看病贵问题。

    同时,福建省确定在23个县(市、区)的26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批试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据省卫生厅对2-4月试点运行情况分析,零差率销售改革初见成效,医疗费用明显下降,群众负担有所减轻:每门诊人次药品费用21.10元,同比下降13.74%;出院者平均药品费用413.43元,同比下降11.8%;每床日平均药品费用74.98元,同比下降14.44%。

    在医疗费用下降的同时,医疗服务量稳中有升,门、急诊人次同比增长4.62%,实际占用床日同比增长4.38%,出院人数同比增加1.2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收入占医药收入比重降至55.12%,下降了2.43个百分点。

    此外,核编、定岗、绩效考核等综合配套改革同步推进。试点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县(市、区)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原则,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任务和收支核定工作,松溪县、荔城区和福鼎市已完成此项工作,着手制定财政综合补偿方案。多数试点地区在逐步完善财政综合补偿机制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增加财政投入。据对228家试点单位的统计,平均每个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同比增长31.13%,其中基本支出补助同比增长13.1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同比增长3.8倍,在岗在编人员月人均财政基本支出补助(不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较去年同期增长14%。

    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的地区在2月底前,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岗位设置工作,编外人员的考核聘用工作全面推开,多数县(市、区)正制订实施方案,并有序开展资格认定、考核工作。绩效考核改革也在稳步推进,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初步建成。(段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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