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旱后雨、局部地区暴雨、持续降雨导致今年入汛以来,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发。对此,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市(地、州)、县(市、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组织地灾易发区的市(地、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从2010年开始,每年汛期共同开展辖区内地灾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完成地灾调查的市(地、州)、县(市、区),2010年内要全部开展地灾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已开展地灾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的市(地、州)、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技术方法和业务平台,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
地灾气象预警预报技术系统由各市(地、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参照国家级和省级模式建设。市(地、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灾易发区分布图、辖区内地灾隐患点基本情况等资料;市(地、州)、县(市、区)气象局负责提供降雨监测资料。国土资源、气象部门要建立定期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地灾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电话等形式,将信息传递到本地各级主管领导和地灾监测责任人、基层气象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