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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3日   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12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日前,福建省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高速公路方面,除特别严重地质灾害点外,其余水毁路段预计7月30日前修复完毕。国省干线方面,预计9月30日前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11月30日前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农村公路方面,预计9月30日前,基本完成通乡公路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12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公路水毁修复。

    据了解,日前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派出14个核灾组深入全省各地,核实水毁灾情,提出修复措施并估算修复费用,明确总体实施计划和工期时限,为下阶段修复工作的组织提供依据。

    为加快修复受损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多项措施推进交通灾后重建:

    简化程序加快设计。一般水毁点现场直接确定修复方案,山体滑坡、桥梁、大型挡土墙等技术难度大的工程,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农村公路全毁大桥由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设计。所有设计工作7月30日前完成。

    加强质量监控。各级交通、质监部门、养护单位抽调技术干部参与修复工程建设管理。各级交通公路部门加强设计审查把关,组织专家对严重水毁路段、地质复杂路段、高边坡路段修复设计方案认真审查。施工完成后,桥梁工程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由市或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余水毁工程由养护部门按养护工程验收。

    落实分级责任。运营高速公路由省高速公路公司牵头组织,各运营路段公司具体实施。国省干线原则上按现行养护管理体制由设区市政府牵头组织,设区市公路局负责具体实施,省交通公路部门积极协助受灾最重的南平、三明等市加强国省干线水毁修复工作。农村公路由设区市交通局牵头,县、乡(镇)政府分别作为县道和乡、村道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在建交通项目的水毁修复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实施。

    积极筹措资金。高速公路运营路段的水毁工程修复资金,由省高速公路公司筹措;国省干线水毁路段修复资金,原则上以省级为主筹措;农村公路水毁桥梁按现行危桥省级补助标准补助;通往灾民安置点的道路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按现行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其他农村公路水毁工程根据核实后的工程量给予补助。原中央苏区县省级补助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再提高20%,原老区县省级补助标准再提高10%。(记者 吴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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