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四部门联合研制"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7日   来源:科技部网站

    实施重大专项是我国着眼长远发展,推动自主创新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努力掌握一批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核心关键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产品是重大专项的核心任务。要完成这些任务,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至关重要。为了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科技创新层次,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产权转移和运用,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知识产权保障,经深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依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的基本规定和战略要求,把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专项管理中,包括总则、知识产权管理职责、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转移和运用等内容。

    《规定》对重大专项各级管理责任主体、各管理环节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明确了综合管理部门、各专项领导小组和牵头组织单位、总体组、项目(课题)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知识产权管理义务。对专项制定五年计划和申报指南、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合同签署、过程管理、验收等环节的知识产权工作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相关链接
· 科技部部长万钢在河北石家庄市调研科技重大专项
· 科技部部长万钢听取电子与信息板块重大专项汇报
· 科技部组织西安高校召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工作会
· 科技部与卫生部组织召开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座谈会
· 科技部部署应对金融危机加快重大专项实施工作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