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效能,保持全省质量监督管理的规范性和持续发展能力,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文件,提出要扎实开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促进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有效治理质量通病,防范和杜绝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促进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重点确保以下工程质量:
一是确保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在重大建设工程领域,仍有一些项目前期准备不足、深度不够,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抢时间、赶进度,质量管理不严,责任制未真正落实,造成工程质量下降,隐患增加,包括城市地下工程、轻轨、地铁等大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建设工程质量形势面临严峻挑战和考验。保证以政府投资工程为主的重大建设项目质量,是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首要责任。一是要确保重大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全部纳入质量监督范畴;二是监督指导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三是加大对重大工程的巡查力度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是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保障性住房工程是民生工程,直接关系到提高老百姓生活水平,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文明、进步的重大举措。各级质量监管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的质量监管工作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民生的高度、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去认识,在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工作中为政府把好关,一要加强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监管。对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项目及单位,要加大检查频次,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报请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将其列入企业的不良记录,对责任人记入诚信档案。对用户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监督发现的问题更要严格整改、严肃追究责任。二要加强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通过分户验收降低质量投诉率,提高社会满意程度。
三是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设管理,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确保工程建设和使用安全。要进一步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施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加大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备案工作。对发现的质量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严肃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确保中小学校舍工程的质量。
四是确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的质量。近年来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建设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道路路面破损严重,桥梁出现质量安全隐患,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吉林省市政道路和桥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10〕7号)文件精神,严格建设程序管理,明确参建各方责任,加大对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对质量通病的治理,严格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实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五是确保“暖房子”工程质量。实施“暖房子”工程是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建筑节能的重要工作。要继续坚持把“暖房子”工程质量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吉林省建筑节能标准,从设计、施工图审查、节能材料质量控制、按图施工和质量检验等方面,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对降低设计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不按图施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一旦发现决不放过,不但要严格整改,更要严肃处罚,以此提高责任主体执行节能政策和节能标准的自觉性;其次,要对建筑节能经常出现的质量通病开展深入研究,逐步提高建筑节能质量监管工作水平。建立完整的建筑节能检测和评价体系,实施以建筑节能强制标准为主要内容的闭合式管理,加强工程建设程序各环节的节能专项监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认真贯彻《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主体执行建设程序的责任,强化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现场的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和设备等进行监督抽查的力度,从根源上控制施工质量。完善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对经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建立建设工程的质量信用档案,将建设过程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使用后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