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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税费贷款优惠政策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5日   来源:解放日报

    上海市房管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税费贷款优惠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契税在本市现行3%契税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

    根据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央行上海分行、市银监局、市公积金中心此项 《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适用税费贷款政策的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本市现行3%契税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其中,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的,凭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契税税率暂按1%征收。此外,免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印花税。免收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手续费。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登记费减半收取。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等事项,按照已经公布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通知》还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向有关银行申请商业性购房贷款,符合相关条件的,贷款利率、最低首付比例,可以比照首套购房优惠政策执行。(记者 张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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