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能耗反弹,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圆满完成,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对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进行专项监察,发现共有99家企业超限额标准用能,有的企业违规建设高耗能项目,部分企业仍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装置和机电设备。对此,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报,要求各设区市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逐个进行研究,明确整改时限、标准和要求,确保所有处理措施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
从5月中旬至6月底,省发改委组织对1574家年耗能5000吨标煤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就执行能耗限额标准、违规建设高耗能项目、使用淘汰落后装置(设备)、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等情况进行了专项节能监察,主要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初步认定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企业99家,从超标幅度看,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超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企业39家,超限额标准一倍及以上的企业1家;工序能耗超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企业34家,超限额标准一倍及以上的企业25家。二是查出一些违规建设项目,主要问题是无审批手续或越权审批。三是共查出44家企业使用应淘汰的落后产能装置77项,其中冶金和建材行业所占比例较大。四是2009年以来28家企业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新建项目33项。五是“双百企业”中有39家未按进度要求开展能效对标。
针对以上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违规企业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 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自2010年7月1日起,对99家超限额标准用能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企业,超过部分电量在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对超过限额标准且未达到一倍的企业,超过部分电量在国家规定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1元。
——— 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项目,由相关设区市政府、省国资委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提出解决方案并予以落实,金融机构停发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由相关设区市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相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涉及省属企业的由省国资委负责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进度。对使用淘汰落后装置的44家企业77项装置,已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67项,省工信厅要督促相关设区市于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对国家规定2010年底前淘汰且未列入我省今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10项,省工信厅要于7月底前下达追加淘汰计划,相关设区市政府负责实施,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对使用淘汰机电设备的293家企业,相关设区市要按节约能源法规定责令企业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拆除更新情况于9月底前报省节能监察中心备案。
——— 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28家企业33个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区市政府负责督促企业于9月底前按规定到项目审批部门补办节能评估审查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按违规项目处理。
——— 强化能效对标。对能效对标工作滞后的39家企业,相关设区市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在8月20日前提交对标工作方案或对标分析报告。整改期间,有关部门在财政资金、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不予支持,并提高企业贷款风险等级,取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各种评先表彰资格。(通讯员李慧敏 记者吴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