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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日吉林省财政已拨付抗洪救灾资金6.4亿元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05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应对严峻的灾情,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急响应,迅速行动,立即启动了财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超常规措施,千方百计筹措抗洪救灾资金,建立了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抗洪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据统计,截至8月4日,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共筹措拨付抗洪救灾资金6.4亿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拨付2.7亿元,市县财政拨付3.7亿元,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防汛抢险救灾物资采购、水毁基础设施抢修、灾区卫生防疫、因灾死亡人员抚恤、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等,为全省抗洪救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吉林省财政厅还研究制定了以下措施。一是切实加大抗洪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年初预算安排的尚未动用的预备费,要统筹用于抗洪救灾;省级预算安排尚未下达的省级专项资金和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相对集中使用,重点用于补助抗洪抢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区卫生防疫、水毁基础设施及倒塌房屋重建、灾后恢复生产等。二是要求受灾市县财政全力筹措抗灾自救资金。年初预算安排的预备费和执行中新增财力,要全部用于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预算安排尚未拨付的专项资金,根据受灾程度,要全部或部分用于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三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禁铺张浪费。严格按照预算办事,大力控制和压缩党政机关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车辆购置及运行等一般性支出。今年年底前,除极特殊情况外,对省直各部门一律不再追加经费,集中资金确保抗洪救灾需要。四是妥善调度及时拨付财政救灾资金。对急需拨付的救灾资金,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先拨款后补办手续的办法,确保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五是切实加强抗洪救灾资金管理。对抗洪救灾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各级财政要加强抗洪救灾资金管理,加大对抗洪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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