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民政系统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民生大单”如期完成。全省城乡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平均低保标准由273元提高到291元,增幅6.6%;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1505元提高到1744元,增幅15.88%。
截至6月末,全省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29.17万人,保障面6.08%,月人均救助额由154元增长到169元;全省保障农村低保对象91.04万人,保障面4.31%。全省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由3230元增长到3500元,分散供养年标准由1930元增长到2100元。医疗救助纳入省新医改,平均医疗救助额度由170元提高到180元。
今年全省计划投资1.2亿元,对30处烈士陵园进行维修改造,时下,所有项目都已开工建设。上半年全省安置退役士兵3841人,全年将培训7000人。我省新建40所中心敬老院、改造60所乡镇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在服务7万老人的同时,拉动就业1.8万人,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3张。
今年下半年,辽宁省将及时做好低保标准调增后的低保边缘户标准调整和对象审批工作,提高城市低保分类救助对象按标准上浮享受比例,全省平均上浮比例力争达到25%左右;扩大分类救助范围,着重落实好对“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和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低保家庭等重点对象的救助;继续搞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力争全省年内参保率和救助投保补助比例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新农合参合救助标准平均提高10元左右,报销后个人付费平均救助比例提高10%左右。(记者 朱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