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云南省清查省直预算单位小金库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提出,认真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进一步把“小金库”治理工作引向深入。
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汉柏出席并讲话。云南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江主持会议。
2008年云南省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了清查预算单位“小金库”工作。截至目前,云南省共清查出“小金库”资金1.6亿元,其他违规资金12.8亿元,违规发放津补贴103.01万元,收缴“小金库”和其他违规资金9850万元,堵塞了经费管理漏洞,初步建立了防治“小金库”问题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有效防止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云南省决定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李汉柏在讲话中说,开展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继续巩固和扩大清查“小金库”工作成果,推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力举措,是对前一阶段治理工作的延续和深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部署,准确把握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两个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不同特点和规律,紧紧围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正确运用政策,增强综合效果,通过鼓励自查自纠、严惩顶风违纪行为、重奖举报人员等形式,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要适时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要把长效机制建设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推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李汉柏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党委、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社会团体和国有控股企业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形成共同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