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举行的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将如何处理农作物废弃物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农业废弃物处理中,秸秆焚烧一直是“老大难”问题。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多次通过媒体呼吁机场周围的农民,不要在机场附近焚烧秸秆,以免影响飞机正常起降。
该办法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人口集中地区等周边一定范围划定为“禁焚区”,并向社会公布。如果在“禁焚区”内露天焚烧秸秆,将由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处200元以下罚款。
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废农膜很难降解,容易造成白色污染。该办法规定,农业生产者应当及时收回废农膜,不能留在土壤中或随意丢弃。
农业生产者如果把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者弃留,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会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环保部门会代为清除,个人将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除罚款外,还要缴纳代为清除费用。
该办法还规定,将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并给予扶持政策。政府将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等循环利用措施,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饲料、食用菌生产以及编织等加工业,支持利用秸秆发展生物质能源;政府还将鼓励将食用菌生产中产生的菌糠、菌渣等废弃物作为栽培基质、肥料和燃料等,进行资源化利用。(记者 黄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