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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闭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强化企业监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2日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深刻吸取伊春“8·16”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从根本上消除影响黑龙江省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堵塞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渠道,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下发《关于对黑龙江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施停产关闭和加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在今年9月15日前,完成黑龙江省9户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工作,同时立即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通知》要求,8月31日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拆除全部用于生产的设备设施,在企业停产关闭和销毁、处置剩余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过程中,当地公安、安监部门要采取严密监控和防范措施,防止在销毁、处置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通知》要求,黑龙江省要立即开展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实施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来源及销售是否合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是否符合要求;库区内、外部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是否与评价报告原标注说明相符合;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现象;库内主通道、垛间距、垛与墙距离、垛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烟花与爆竹是否分库保管;是否存在超范围储存现象;是否存在储存经营礼花弹及其他A级产品的现象;从业人员培训证、设备设施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为从业人员交纳了工伤保险。

    《通知》要求,黑龙江省所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要立即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一次安全评价,并在2010年10月31前完成,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不能整改的,由当地政府实施关闭;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要进行资质许可复验,按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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