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全力助推青海经济社会“四个发展”,青海省金融办近期出台《关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四个金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为推动青海金融业快速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记者8月16日从青海省金融办了解到,四个意见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纳了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近期制定下发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政策,依据充分,内容新颖,指导性强。四个意见内容紧紧围绕李长春同志今年七月初在玉树考察时提出的“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强卫书记关于着力推动青海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骆惠宁省长关于“努力把青海建设成青藏高原金融发展的繁荣区、金融生态环境的优质区和金融运行的安全区”的战略要求,充分结合贯彻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提出的“突出发展旅游业和特色文化产业”的会议精神,既符合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又体现了探索具有青海特色发展模式的发展方向,具有较高前瞻性。
四个意见从青海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的需求及地方政府、各部门对金融的运用,内容涉及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多个关键领域,覆盖面广。四个意见较全面地总结了青海近年来推动金融发展的成功经验,紧紧围绕青海大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循环经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及上市、突出发展文化产业等重点工作,同时积极吸收北京、镇江等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广泛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