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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调整分散安置1至4级革命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03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2009年重庆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近日重庆市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2010年护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护理费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每人每年15483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每人每年12386元;因病一级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每人每年9290元。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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