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2009年重庆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近日重庆市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2010年护理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护理费标准为: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每人每年15483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每人每年12386元;因病一级至四级革命残疾人员护理费每人每年9290元。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