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日前对土地增值税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从7月1日起,凡在内蒙古开发建造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按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预征率进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其中,销售价格超过8000元/平方米以上的,被要求预征的土地增值税比率高达6%。
根据内蒙古地税局公布的政策,销售价格不超过3000元/平方米的商品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销售价格超过3000元/平方米至4000元/平方米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销售价格超过4000元/平方米至6000元/平方米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5%;销售价格超过6000元/平方米至8000元/平方米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4%;销售价格超过8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6%。
专家表示,提高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将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金流,从而有效打击囤地囤房行为。
自今年4月份“国十条”公布以来,重庆、青岛等地纷纷动用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这一政策工具。6月份国税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底线,并要求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