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动态>> 地方政务
 
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全国污染源普查等事项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15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9月14日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山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及污染减排形势分析的汇报,听取关于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草案)》和《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草案)》。

    会议认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来,山东省已完成了4大类48万家普查对象的调查工作,建立了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要严格限制高耗能行业发展,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控新增、调结构”实施方案。要拓展污染减排领域,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大气、畜禽养殖场、机动车等污染物减排力度。要按照国家要求,尽快发布《山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会议指出,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严格依法办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会议指出,道路运输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物流的基础。《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已不能适应山东省道路运输业快速发展的要求,需要进行修改完善。会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保障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投入,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统筹各类道路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会议认为,为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规范供用电秩序,制定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很有必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以及影响电网安全和电能供应的行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供应。

    会议指出,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省政府决定出台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工作总负责,加强对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管理,合理确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发挥水资源最大效益。

    会议决定,《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按程序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 袁涛) 

 
 
 相关链接
· 山东第2批农机补贴资金落实8成 2.6万户农民受益
· 山东: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对农村擅自供水将受处罚
· 2010山东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展洽会开通网络展
· 民政部与山东将共同推进黄河三角洲地区民政事业
· 山东2010年起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调整为1100元
· 山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