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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召开会议 审议农村低保管理办法(草案)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21日   来源:甘肃日报

    甘肃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刘伟平9月20日下午主持召开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草案)》和《甘肃省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

    会议认为,随着甘肃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由于甘肃省城乡居民贫困面较大、收入差距大、贫困程度深的现象较为突出,不断提高农村低保水平显得十分重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后,以往的一些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因此,修订《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对于保障农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指出,这次修订农村低保办法最大的特点是强调了解决突出困难、推广民主评议、规范操作程序、突出公开透明,同时规定各类保障对象的补助水平必须拉开档次。这不仅提高了重点保障对象的补助水平,体现农村低保“保主保重”的原则,防止“平均施保”的倾向,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下一步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真正使党和政府的农村低保政策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会议认为,近年来,甘肃省的社会审计机构积极面向市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发展资本市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引导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行为,保证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真实可靠,切实增强社会审计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特制定《甘肃省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

    会议指出,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工作职能,将对促进社会审计机构规范执业起到积极的作用。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办法》的要求,依法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能,认真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加强以提升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质量为核心的内控制度建设,使社会审计机构依法有效开展工作。各级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支持社会审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管,保障社会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会议还讨论了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讨论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审议了《甘肃省农民教育培训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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