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0〕13号) 要求,认真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吉林省安监局就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一、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宿工作
今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正值吉林省灾后重建,各类生产经营活动日趋活跃的关键时期,“两节”间隔时间短,放假时间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值宿工作,要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熟悉工作情况、熟悉值班业务的干部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要认真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工作,遇有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省局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三、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各项工作,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督查、检查和自查,特别是要加大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队伍值守、应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节日期间,省局将对各市(州)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坚守岗位、报送信息和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