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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01日   来源:重庆日报

    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从30日起,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

    最高一年报销10万元

    据介绍,一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为:一级医疗机构75%—80%,二级医疗机构55%—60%,三级医疗机构35%—40%。二档报销比例在一档基础上提高5%。报销比例较之以前平均提高了5%—10%。

    一档参保居民报销封顶线从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6万元,二档封顶线从每人每年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三种重大疾病合并报销

    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肝、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等3种重大疾病门诊保障与住院合并,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万元。合并前,门诊最高只能报销1万元。

    新生儿落地即可参保

    18岁以下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肝肾移植前的透析和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将纳入重大疾病支付范围,门诊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封顶线提高为一档每人每年10万元,二档15万元。

    此外,新生儿落地即可参保。母亲当年已参保的,新生儿可随母亲享受医保,费用报销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也可在出生3个月内缴纳全款(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独立参保,不设待遇支付等待期。

    错过缴费期也可中途参保

    居民医保一般在每年10—12月缴纳下一年医保费,以前,错过缴费时间的不能中途参保。今后,允许居民中途参保,但需缴纳当年参保费的全款(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为避免有人借机“钻空子”,特设3个月待遇支付等待期,即缴费3个月内,不能报销医疗费用。(记者 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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