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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行政机关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费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04日   来源:湖南日报

    记者今天(10月3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草案)》10月1日起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今年10月19日前,通过各种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草案)》共分为8章20节, 对服务主体、服务内容与措施、服务平台、服务公开、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草案在服务主体部分,鼓励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服务内容与措施部分,规定行政机关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确定和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公共服务价格,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在服务内容与措施部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人民来访接待中心,作为本行政区域集中接待、处理群众来访的工作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通过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集中接待、处理群众来访。(记者 李宁 通讯员 郑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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