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甘肃省公路局获悉,为全力做好“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总结及竣工验收工作,甘肃省公路局在全省推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六项”管理制度,除了严抓工程质量强制性指标外,对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除了追究相关责任外,还要列入全省农村公路从业单位黑名单,3年内不准进入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以此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在工程质量强制性指标控制上,农村公路施工在遵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各项公路工程施工规范、《甘肃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同时,还结合甘肃省实际,执行部分技术指标的强制性规定,对违反工程质量相关规定、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项目罚款、削减次年建设计划等措施进行处罚;对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除了追究相关责任外,还要列入全省农村公路从业单位黑名单,3年内不准进入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并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曝光台上予以曝光。(记者 姜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