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2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广西已如期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到9月底,广西共计淘汰落后电力64.4万千瓦、炼铁200万吨、水泥491.2万吨、造纸12.5万吨、皮革13万标张、铁合金2.1万吨,分别占任务的100%、100%、110%、111.3%、100%、100%。淘汰的产能涉及102家企业,其中整体淘汰的企业16家,淘汰部分产能的企业86家。
广西是后发展地区,经济发展任务艰巨,支柱产业中资源消耗型占比较大。尽管如此,国家给广西下达今年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制订工作方案和有力措施,坚决贯彻执行。
按照自治区工作方案,自治区工信委将任务下达各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表,建立淘汰落后产能月报制度,要求各市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淘汰落后产能完成进展情况,强化淘汰落后产能管理,组成督查组,狠抓淘汰落后产能督促检查。各级党政“一把手”成为所在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的第一责任人,规定必须无条件按时达标完成。
为保证任务顺利完成,自治区工信委积极组织企业申报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目前共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2376亿元。自治区财政也拿出资金2000万元,用于今年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奖励。南宁市、崇左市和北海市分别落实60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专款用于职工安置补偿、淘汰设备拆除等。政策的落实到位,对淘汰落后产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记者/莫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