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最大限度地防御和减轻各类气象灾害对文物单位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依据《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陕西省气象局和省文物局决定在全省进一步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陕西是文物大省,多数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地势较高的山顶或地质结构复杂的山腰、山脚,或处于空旷开阔地带,有些文物保护单位与参天大树相依,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气象灾害一旦发生,对文物单位构成了严重威胁,文物保护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不容忽视。
陕西省气象局和省文物局将联合组成专家小组,准备用半年时间对全省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确定气象灾害防御原则和目标,制定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划。同时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应当对文物保护单位既有防雷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接受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定期安全检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在易受气象条件影响的地方,新建、扩建、改建文物保护项目的防雷安全装置必须和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前将防雷装置的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防雷装置设计施工,防雷装置并经过检测机构检测和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暴雨(雪)、雷电、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警报,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手机短信等传播媒体及时地向文物主管部门通报。气象灾害发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受灾情况向省气象局、省文物局上报,协助气象部门做好灾害调查、鉴定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