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广西出台“十一五”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全力做好全区节能减排适时预警和应急处置。其中,污染减排方面,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两高”产业,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及脱硫设施不稳定运行的火电企业,高能耗产品企业,特别是运行不正常、未达到处理负荷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进行预警调控。
预警调控方案细化了污染减排方面的进度要求和具体指标。内容包括:一、下半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42.17万吨以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2.1万吨,确保各污水处理厂按负荷率运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及附属设施建设。对季节性生产企业实行生产审批。下半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2.3万吨以内,加强动态管理,严格执行12家火力发电企业下半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目标。二、各市尽快制定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按月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跟踪污染物减排总量等指标,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调控重点和保障措施。三、做好全区节能减排形势动态分析。自治区环保厅每月对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数据及全区减排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变化趋势。每季度根据全区及各市污染物减排核算结果,对全区及各市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动态分析。
为切实加强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实施,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强预测预警工作,落实部门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