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调整了5万余名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标准。从2010年10月1日起,都市发达经济圈的每人每月提高到623元,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及渝西区县的每人每月提高到594元,渝东北和渝东南其他区县的每人每月提高到555元。较2009年分别增长11.8%、13.6%、13.7%。各地现行高于以上标准的予以保留。以上标准位居我国中西部地区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