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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05日   来源:四川日报

    各级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重大建设工程必须依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到2015年,基本建成多学科、多手段、覆盖四川省的综合观测系统;在四川省新建测震台站50个、前兆台站60个,建成烈度速报台站1000个,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这是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的目标。

    意见从地震监测预报、加强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

    加强监测台网建设。意见提出,要科学规划和布局四川省地震监测台网,加快观测技术改造步伐,推进强震动观测台网、烈度速报台网和地震预警系统建设。除新建一批测震台站、前兆台站、烈度速报台站外,要建立流动观测台网,在成都试点推进建设地震预警示范工程。督促大型水库、油气田及石油储备基地、核设施等重大工程依法建设专用地震台网,纳入四川省统一管理。

    加强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国土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各级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重大建设工程必须依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统筹安排危旧房改造资金、牧民定居点建设资金、彝区“三房”改造工程资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等与农村民居建设有关的各类项目资金,在项目实施中落实防震工程措施。自2010年底起,四川省农村新建公共设施必须满足抗震设防要求。

    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意见强调,各市(州)要建成本地区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并与省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建成覆盖四川省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改善和加强灾情获取、上报、接收和处理等环节的技术支撑能力,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市(州)政府要按照“一队多用”的原则,2011年底前至少建成一支具备地震灾害救援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

    意见规定,今后每年5月12日所在周为四川省防灾减灾宣传周,各地区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集中宣传和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震减灾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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