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大多数大宗重要矿产保有储量实现较快增长
我国矿产勘查开发“倒挂”局面得到缓解
记者从11月4日~5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全面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座谈会上获悉,经过广大地质工作者“十一五”的辛勤努力,我国矿产勘查开发领域“新增储量跟不上开采量、开采量跟不上消费量”的被动局面有所缓解。
座谈会发布的一组数据显示: 2006年~2010年,全国固体矿产勘查投入从128亿元增长到300亿元以上,其中2/3以上来自社会投入;钻探工作量从865万米增长到1800万米以上,一批大型、超大型矿床被相继发现并陆续进入开发阶段。“十一五”前四年,全国新发现固体矿产地近2500个,其中大型以上规模约450个。涌现出内蒙古东胜煤田、西藏驱龙铜矿、山东焦家金矿、辽宁大台沟铁矿等一大批超大型规模的矿产地。在资源开发强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煤、铁、铜、铝、铅锌和金等大多数大宗重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实现了较快增长。其中煤增长了26%,铜增长了19%,铝土矿增长了21%,铁增长了9%,铅增长了23%,金增长33%。
据悉,由于上世纪末期地质勘查投入力度减小,我国矿产勘查开发领域出现“新增储量跟不上开采量,开采量跟不上消费量”的被动局面,两个 “倒挂”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倒挂局面的改变,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制约。
地勘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基本框架确定
记者从11月4日至5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全面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座谈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风险勘查市场的形成与繁荣,国土资源部已初步理出地质勘查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思路,并已搭建起基本框架。
这一基本框架是根据“构建个人与单位共同负责的地质工作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行业诚信管理新制度”的思路设计的,即在地质工作者中探索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在地质勘查单位中进一步强化地质勘查资质管理。
按照这一思路,国土资源部自去年以来大力推进地质勘查新机制研究,其重要成果之一是起草完成了有关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建设的系列文件,其中包括《关于建立注册地质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议》,目前已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起草完成了《注册地质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地质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地质师考核认定办法》以及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制度。
在地勘单位中,将进一步严格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研究出台配套办法,进一步细化不同资质勘查单位从事勘查活动的范围和勘查资质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勘查市场准入,严格资质监督管理,改变地质勘查活动中鱼龙混杂和无序竞争的状态。
全面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座谈会强调
从三方面为地勘单位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大力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
记者从11月4日~5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全面推进地质找矿新机制座谈会上获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三方面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大力促进地勘单位改革发展。
会议强调,地勘单位是地质找矿的主力军,历史上为共和国的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因体制机制等原因,地勘单位的改革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为此,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能,为地勘单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继续妥善解决好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为贯彻落实《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1999〕3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6〕4号),部及各地政府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支持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和发展。10多年来,全国各省(区、市)共出台了130多项优惠政策,主要涉及矿业权处置、加大财政投入、国有划拔土地转用、社保、职工住房等方面。但是2006年颁布的《决定》中列出的要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有12项,现在解决得好的只有4项,还有8项没有解决到位。因此,部及省厅仍要继续大力支持地勘单位,切实落实好已有的优惠政策,并且要与当地政府作好沟通和汇报,为地勘单位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要给地勘单位配置矿权。给地勘单位优先配置一定数量的矿权,并不意味着简单的行政配置,而是首先要完善探矿权出让方式。在竞争性出让探矿权时,要综合考虑勘查方案的合理性、勘查作业能力、资金能力、业绩和信誉等要素。同时,通过优选勘查方案,建立利益共同体,促进资本技术相结合。
三是要鼓励地勘单位走探采一体化的道路。探采一体化是地勘产业向下游产业延伸,以“矿业反哺勘查”实现地勘产业可持续发展重要途径。目前,探采一体化也是世界矿业发展的一个良性循环机制。在我国要实现这个良性循环,就是要让找矿人找到矿之后能够参与开采,从而调动找矿人的积极性。因此,要鼓励地勘单位与矿业企业合作,鼓励下游矿山企业投入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