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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公告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等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05日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0年第119号  

关于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
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9号),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修订了《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同时废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现行所有获得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在提交能够证明其满足《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工联产业〔2009〕第48号)规定相关文书的基础上,按照质检总局公布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重新提出生产许可申请。至2011年3月1日起,凡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依法停止生产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产品。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

 
 
 相关链接
· "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求修改意见
·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细则征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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