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农牧厅《关于甘肃省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甘肃省将组织、引导农民参与筹资筹劳,进行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村安全饮水、村容村貌整治等集体公益事业建设。
村民筹资筹劳将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严格规范筹资筹劳行为,不能将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村社干部报酬等所需的费用和劳务列入筹资筹劳范围。议事范围为建制村,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议事受益劳动力,男性18至60岁,女性18至55岁,五保户、现役军人、退役伤残军人、在校就读学生、孕妇及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筹资限额严格实行上限控制,其限额标准为,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县市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在3000至4000元的县市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县市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元。筹资筹劳事项将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2/3以上农户或2/3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实行一户一票,必须票过半数才能通过筹资筹劳方案。
据悉,甘肃省将建立财政奖补制度,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建设集体公益事业的积极性。筹集资金单独设立账户,专款专用,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将专项审计。监督检查超范围、超限额标准、强行以资代劳、挪用资金、借一事一议之名乱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