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采取强力措施推进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即: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六大系统”为井下作业人员安上了一把“保护锁”。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煤矿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这是记者从19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推进会议上获悉的。
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尤其是井下紧急避险系统,要求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黑龙江省制定了建设和完善“六大系统”严格的时间表。2010年底前黑龙江省所有煤矿要全面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完善工作;2010年底前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煤矿要全部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2011年底前黑龙江省所有煤矿全部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全部建设完成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6月底前黑龙江省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并达到“设施完备、系统可靠、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据悉,为保证“六大系统”有序推进,有关部门要求,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煤矿企业,取消质量标准化矿井资格,责令停产整顿;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与此同时,把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作为安全生产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新建、改扩建和整合技改矿井必须将建设和完善“六大系统”纳入到设计中,一并规划、建设、验收。并在设计审批、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过程中,对未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实行一票否决,立即停止建设。(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