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记者从陕西省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上获悉,到2011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将实现公开招聘制度的全覆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制度规定。据悉,陕西省的这一目标比国家人社部的要求提前了1年。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主要采用国家统一分配、组织调配和吸收录用等方式。陕西省作为全国较早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省份,从2005年开始至今,初步建立了一套既有别于公务员统一招考,又有别于企业市场化自主招聘,既加强政府监管,又体现单位用人自主权的招聘模式。截至2009年底,全省事业单位累计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人员3.5万多人,其中,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885人,市县招聘工作人员31115人;市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80%以上,省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95%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所占比例逐年增加。
公开招聘把过去由单位或领导“点招”,转变为面向社会“公招”,保证了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公开透明,被称之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阳光工程”。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制度,使公开招聘工作更能体现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特点和用人单位的需要,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在2011年实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