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主城区次级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机制的意见》,建立了会议调度、“河长”负责、督查考核等次级河流综合整治推进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快推进主城区14条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一是明确了工作职责,由市创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二是建立会议协调机制,召开市政府专题工作会议、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联席会议、跨区县流域协调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多层次会议,检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推进存在的问题,协调上下游联动开展整治工作;三是建立“河长”负责制,由区县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的“总河长”,并按照河段落实相应的“河段督导长”、“河段长”具体负责各河段的综合整治工作;四是建立信息通报和督查督办制度,成立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的综合整治工作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每月通报整治项目进展和水质情况,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启动行政监察程序、“区域限批”或实行“挂牌督办”;五是建立资金保障制度,生活污染治理项目由市、区按50%比例筹集,并发行10亿元地方债券用于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六是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实行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综合整治项目推进“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重庆市“五个重庆”建设、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