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受灾困难群众温饱过冬,近日,吉林采取了一系列救助措施。
11月9日至17日,吉林省民政厅组织10个工作组,分别到各市(州)、县(市、区)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部分地区受灾群众在住房、衣被、口粮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困难。有的还不能够回迁新屋,有的回迁户面临吃、穿、用等问题,有的群众需要医疗救助。经民政厅、财政厅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从11月份起,吉林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2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为: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月20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月15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下拨。目前,全省已有2.5万因灾致贫群众被纳入城乡低保,3.2万困难群众人均得到300—500元临时救助。
对房屋被冲毁的受灾群众,各级民政部门将帮助他们中的重灾困难户解决回迁需要的基本生活用品;及时提供口粮救助;发放衣被。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制度,对因灾致病人口实施医疗救助。
各地还将加快低保对象清理核查进度,并抓紧部署落实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和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工作。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有1个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服务。(王志勇 记者孙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