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河南省财政厅研究提出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支持农业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应三项具体措施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26日介绍,各地从城乡低保资金结余中统筹安排1.98亿元,从11月份起,按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和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的标准,发放3个月临时补贴。省财政安排2036万元,从11月份起,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标准,对河南省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3个月临时补贴。
对在校学生,河南省财政筹措1.4亿元,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并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安排2103万元,补助省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以及对省属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要求大中专院校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不少于财政补助额度的资金用于学生食堂补贴,并确保学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市县属大中专院校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市县适当补助。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其中小学由每人每天2元提高到3元,初中由每人每天3元提高到4元。
为支持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河南省财政认真落实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政策,简化程序,提高效率,2011年3月底前将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和种粮补贴以现金形式发到农户手中。
在支持稳定农副产品供应方面,河南省财政将加强粮油储备督促检查,指导市县切实完成粮油储备计划。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力争2011年底前完成70家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30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任务。同时,支持加快建设蔬菜早市和社区便利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