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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十条意见推进派出所民警参加社区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03日   来源:吉林日报

    吉林省公安厅2日下午向媒体通报,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更好地履行公安派出所职能,拓展和创新社区警务内涵,进一步延伸服务管理工作,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派出所民警参加社区工作的十条意见》。

    《意见》要求,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进一步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创新服务手段。积极推行以警务室为依托的相约服务、以广播电台为载体的热线服务、以警民连心台、网络会客厅、网上警务室、个人微博为载体的网上服务,及时了解并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每名社区民警都要建立一本“爱民手册”,记载工作情况,努力实现辖区群众对民警的知晓率、群众满意率和民警对辖区熟悉率的3个100%。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派出所民警以社区工作为依托,深入辖区,走访群众,主动排查,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推动调解室建设,切实把“调解优先”的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更多地运用调解的办法,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一般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提高现场调处能力,最大限度地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积极开展治安防范体系建设。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校园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矿产开发、建筑工地、批发市场等重点领域,落实防范管理措施,堵塞安全漏洞。针对街头诈骗、劳务诈骗、传销等治安突出问题,强化防范知识宣传,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切身利益。积极争取基层组织和辖区单位、群众的支持,全力提升群众参与的广度和警民联防的密度,努力提高见警率,降低发案率。

    省公安厅强调,派出所民警要积极协助社区建立健全多元化治保组织; 加强社区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实有人口动态管控工作;积极推进民警到社区任职工作;加强信息整合与综合利用;积极协助开展文明社区建设;积极协助开展社区各项建设工作。(李旭东 记者赵联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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