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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09日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

    非京生源可参加居民医保,“一老一小”异地就医医保可报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12月8日发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在免费参保人员中还新增了见义勇为人员、城镇优抚对象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类人员。

    新增三类免费参保人群

    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均可参加居民医保。值得一提的是,在北京市各类全日制高校(包括民办)、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京生源的学生也明确可视同“一小”参保。

    此外,还有八类人员可免费享受待遇。其中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和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为新增人群。

    “一老一小”异地就医在京报销

    长期在外埠居住或上学的“一老一小”,在异地就医可回北京报销。无业居民暂不执行。

    具体来说,城镇老年人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并可选择居住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和北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中,对于城镇老年人来说,还可以选择北京市的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在京门诊就医时社区首诊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连续参保一年以上门诊方可报销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缴费一年以上且继续连续缴费的可享受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由于2010年是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所以2010年的参保缴费时间从12月起至2011年2月28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才可以在2011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于当年取得北京市非农业户籍的人员,自取得户籍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如果参保人员中途中断缴费,则次年只能享受住院报销;连续参保一年以上后,才能门诊报销。”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介绍。

    举例来说,假如有参保居民2010年未缴纳2011年医保费用,则2011年不能享受任何待遇;如果他在2011年缴纳了保费,2012年当年只能享受住院报销,不报门诊;再缴费后,2013年才能恢复门诊报销。

    另外,《办法》所规定的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视为连续缴费,这主要是特指新生儿。

    低保人员可享双重待遇

    据介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符合参保条件的优抚对象,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还可经原渠道按规定享受优抚医疗待遇。

    相关提醒:缴费手续怎么办

    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参保人员,由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

    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学生儿童以及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享受免缴费政策的在校学生还是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市级福利机构和区县福利机构内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符合参保条件的,由福利机构集中进行信息采集,到福利机构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手续。

    八类免费参保人员

    1、参照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

    2、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

    3、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

    5、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以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

    6、七至十级残疾军人;

    7、城镇优抚对象;

    8、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

    名词解释:什么是社区首诊

    统一门诊报销制度后,城镇老年人和无业居民门诊就医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并实行转诊制度。如果未经社区医院首诊转诊至其他医院就医的,其发生的门诊(除急诊)医疗费自理。由于社区医院目前没有儿童门诊,学生儿童暂不执行。

    疑难重症患者或社区医院不能满足基本治疗需求时,参保人员凭社区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和专科、中医及19家A类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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